新光綜藝傳播-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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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47804802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李世文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南市7股區永吉里永吉8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7股區永吉里007鄰永吉81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7股區永吉里永吉81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3月17日 (西元2017-03-1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3月17日 (西元2017-03-17)

新光綜藝傳播經營業務項目

電子琴花車:從事各種戲劇、音樂、舞蹈、雜技及其他表演之行業。

其他藝術表演:從事各種戲劇、音樂、舞蹈、雜技及其他表演之行業。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未分類其他服務: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電子票證: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發行電子票證。 二、簽訂特約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電子支付: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但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且其保管代理收付總餘額未逾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金額者,不包括之: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二、收受儲值款項。 三、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藝術品諮詢顧問: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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