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奇廣告媒体工作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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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83940227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姓名:施明志

出資額(元):120,000

合夥人姓名:廖映婷

出資額(元):11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230,000

組織類型:合夥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130號3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04月16日 (西元1999-04-1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0年03月14日 (西元2001-03-14)

泰奇廣告媒体工作室經營業務項目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其他顧問服務: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藝術品諮詢顧問: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得專為貯藏、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

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得貯存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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