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冠整合行銷公關顧問有限公司-臺中市南屯區向上南路一段
統一編號:2889807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葉競文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南屯區大同里向上南路一段163號2樓之1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同里向上南路一段163號2樓之1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南屯區大同里向上南路一段163號2樓之1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西元2007-12-1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3月09日 (西元2016-03-09)
董事:葉競文出資金額1,000,000
威冠整合行銷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經營業務項目
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出租:從事7711至7713細類以外機械設備租賃之行業,如電信設備、自動販賣機、測量儀器設備、醫療機械設備、舞台音響設備、電力設備、貨櫃及流動廁所等出租。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運動表演:各種運動活動之表演業務。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未分類其他服務: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藝術品諮詢顧問: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服飾設計: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室內輕鋼架工程: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攝影: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