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鴻不動產企業行-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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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3766561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王傑

出資額(元):40,000

合夥人姓名:顏淑娟

出資額(元):20,000

合夥人姓名:蔡麗娟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60,000

組織類型:合夥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1之3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3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6月23日 (西元2014-06-23)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4月26日 (西元2017-04-26)

正鴻不動產企業行經營業務項目

不動產仲介: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之居間撮合或代理之行業。

不動產買賣: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不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不動產劃分而出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不動產租賃: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不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不動產劃分而出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不動產仲介經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7 條規定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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