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板橋區宏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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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28529411

公司狀況:解散 (101年03月26日 北府經登字 第1015017520號)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宏國路77巷2弄3-2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板橋區宏國路77巷2弄3-2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5年11月29日 (西元2006-11-2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8年01月17日 (西元2009-01-17)

監察人:黎寶蘭持有股份數50

大康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務項目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畜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水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其他綜合零售: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打字:從事各種文件打字、整理、分類業務之行業。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從事市場研究或民意調查之設計、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提供建議等服務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研究發展服務: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事用爆炸物製造: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從事爆炸物製造之行業,包括1.供爆破用途之炸藥成品,包括現場拌合爆劑2.供起爆、引燃、發射及其他特定用途之火工製品,包括各式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底火帽、點火頭、延期信管及發射藥3.製造前二款爆炸物用之火藥類及炸藥類原料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爆炸物。

公用天然氣事: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事用爆炸物批發: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從事爆炸物批發之行業,包括1.供爆破用途之炸藥成品,包括現場拌合爆劑2.供起爆、引燃、發射及其他特定用途之火工製品,包括各式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底火帽、點火頭、延期信管及發射藥3.製造前二款爆炸物用之火藥類及炸藥類原料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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