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卡巧克力有限公司-屏東縣牡丹鄉石門路

分享好友:

統一編號:4511647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

代表人姓名:高儀

公司所在地: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25號1至2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25號1至2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6月15日 (西元2016-06-1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西元2017-05-10)

董事:高儀出資金額2,000,000

芬卡巧克力有限公司經營業務項目

其他糖果製造:從事以各種原料製造糖果之行業,如軟糖、口香糖、巧克力糖、牛奶糖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食品製造:從事0891至0897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如咖啡、特殊營養食品、人造蜂蜜、焦糖、酵母、肉類之萃取物及汁液、蛋製品、冰棒及易腐壞調理食品(如三明治)等製造。

豆類加工食品(豆腐、豆乾、豆皮、豆腐乳、豆豉、豆漿除外)製造:從事蔬果乾製、油漬、酸漬、糖漬、鹽漬及烘製等處理之行業,如馬鈴薯之處理及保藏、果醬、果凍、果膠、堅果醬、新鮮水果與蔬菜濃縮物、去皮蔬果、豆腐等製造。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蛋糕、餅乾、年糕、蘿蔔糕、米果等製造。

特用作物栽培: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

農產品整理: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作物栽培服務: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其他農: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森林遊樂區經營: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糖果製造:從事以蔗糖、果糖、麥芽糖、穀類、乾果、香料、食用色素為原料,製造各種中西式糖果之行業。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食用油脂製造:從事食用動、植物油脂之壓榨、萃取及精煉之行業。人造奶油、配製烹飪用油、涼拌用油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製粉:從事以稻、麥、豆、薯等製造麵粉、澱粉、粗粒粉、籤、片及速食穀類製品等之行業。代客處理豆類、咖啡、根類之脫粒或剝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豆類加工食品製造: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之行業。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其他綜合零售: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其他餐飲: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飲料製造: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製茶:從事茶葉製造之行業,包括分級、殺菁、發酵、揉捻、烘焙、加料、壓製等作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