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鑫商行-澎湖縣馬公市光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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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40809818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歐純華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明里光復路179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明里00七鄰光復路179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光明里光復路179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10月06日 (西元2015-10-0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10月06日 (西元2015-10-06)

明鑫商行經營業務項目

加盟連鎖式便利商店(無商品進、銷貨行為):從事以食品飲料為主之綜合商品零售店。本類所銷售之商品,除食品、飲料或菸草製品三種主要商品以外,亦銷售服裝、家具、電器、五金、化粧品等其他種類之商品,如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等。

便利商店: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實際經營、販售商品有標註衛生許可字號等商品,販賣前應先洽詢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使得從事販賣、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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