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鴻藝術社-臺南市東區崇明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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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47792398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邱松發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南市東區忠孝里崇明十街14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東 區忠孝里崇明十街14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東區忠孝里崇明十街14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11月17日 (西元2016-11-1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11月17日 (西元2016-11-17)

彩鴻藝術社經營業務項目

文具零售:從事書籍、雜誌、報紙及文具之專賣零售店。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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