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豐企業行-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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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4774994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鐘彩禎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西元2016-08-0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西元2016-08-04)

政豐企業行經營業務項目

通用電池零售:從事家庭電器用品及器材之專賣零售店。家用照明設備專賣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之專賣零售店。汽機車輪胎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之專賣零售店。汽機車輪胎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電池零售: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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