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編號:01299886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姓名:曹惠娟
出資額(元):9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9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50巷8弄9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50巷8弄9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9年12月07日 (西元1990-12-0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80年07月05日 (西元1991-07-05)
得通行經營業務項目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寵物食品製造:經營寵物食用之乾糧、罐頭、零食及營養品等製造、調配之行業。
各種食品、罐頭、山海產、什貨等買賣
臺北市中山區附近店家
公道伯超級商店 (統一編號:01306628)
葉鳳美 經營公道伯超級商店已有28年,統一編號:01306628在1991-04-13成立於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70之1號1樓販賣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清潔用品製造業|塑膠日用品製造業...等商品·技術·服務詳細工商資訊完整紀錄。
雅各商行 (統一編號:21249674)
章金偉經營雅各商行已有34年2個月,統一編號:21249674在1985-02-27成立於臺北市中山區承德路952巷6號1樓販賣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寵物食品製造業...等商品·技術·服務詳細工商資訊完整紀錄。
黃玉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104985)
經營黃玉企業有限公司已有27年8個月,統一編號:84104985在1992-12-01成立於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南路一段108號1樓販賣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寵物食品製造業...等商品·技術·服務詳細工商資訊完整紀錄。
錦來香食品行 (統一編號:12531101)
吳家淞經營錦來香食品行已有34年5個月,統一編號:12531101在1985-09-09成立於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6號1樓販賣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寵物食品製造業...等商品·技術·服務詳細工商資訊完整紀錄。
大連商店 (統一編號:12429372)
林純德經營大連商店已有36年,統一編號:12429372在1983-04-07成立於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96巷29號1樓販賣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寵物食品製造業...等商品·技術·服務詳細工商資訊完整紀錄。
土地所有人何種情形下,可主張鄰地通行權?
一、土地所有人可運用鄰地而便利通行嗎? 投資土地,最重要的是能發揮其運用的功能,而土地最重要的是對外的聯絡。土地所有人的土地,如果形成「袋地」(註1)或「準袋地」(註2),而必須通行鄰地,此時土地所有權人有無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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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不動產物權的使用收益,訂立了不少相關的強制規訂,以調和不動產物權人的權利義務。而袋地 ... )。袋地通行權 是立法者在為了促進土地的經濟上價值,所作的調和,因此袋地旁邊的周圍地的所有權人,有忍受的義務,除非 ...
104年民法(含概要)頻出題庫: - Google 圖書結果
103年普考(地政)一、何謂不動產?輕便軌道是否為不動產?破題分析單純的名詞解釋
與應用需注意釋字第93號解釋。解題架構依相關規定解釋名詞,並依釋字內容提出
輕便軌道是否為不動產。擬答:(一)不動產之定義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稱不動產者,
謂土地及其定著物。」由此可知,不動產可分為土地與定著物。所謂土地,指人力所能
支配 ...
104年民法(含概要)歷屆試題精闢新解: - Google 圖書結果
103年普考地政第 1 題難易度 C 診斷分析:基本得分題何謂不動產?輕便軌道是否為
不動產?思考索引單純的名詞解釋與應用,需注意釋字第93號解釋。解題架構依相關
規定解釋名詞,並依釋字內容提出輕便軌道是否為不動產。解答(一)不動產之定義:
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由此可知,不動產可分為
土地與定 ...
民法概要 - Google 圖書結果
(二)競業禁止義務依民法第 562 條規定,經理人非得其商號之允許,不得爲自己或第三
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亦不得爲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以維護選任
商號所有人之利盆,亦即經理人有避免競業之不作爲義務,此包括: 1 .同業競爭之禁止
。 2 兼業或副業之禁止。但既爲商號之利盆而設,則商號自可放棄該項利盆,故又規定
倫得 ...
袋地通行權- 聯晟法網
袋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
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第一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
處所及方法為之。(第二項)」我國民法物權編首重於物的經濟上利用價值,因此對於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函
如所述為本案實際情形,則該通路應非屬既成道路之性質,而應屬民法第七百八十七
條之袋地通行權範圍,如該住戶並無其他通道與外聯絡,自得依據該條規定,主張得
通行袋地之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損害應支付償金),必要時,並得
依同法第七百八十八條規定開設道路。然此聯絡道路係依據民法袋地通行權而設之 ...
民法第779、787、788、789 條(101.12.26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
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
,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