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佳特產行-澎湖縣馬公市前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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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1072378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張金合

出資額(元):8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8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40之1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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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7年12月16日 (西元2008-12-1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9年05月18日 (西元2010-05-18)

皇佳特產行經營業務項目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該使用地容許作零售

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

(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點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

(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本案非屬空氣污染防治法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唯請務必做

好油煙排放措施,倘發現產生之油煙污染附近空氣品質,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

制法規定辦理。

※本案水污染部分: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事業類及定義,食品製造業(2)罐頭及醃漬等食品製造業: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醃漬之事業,非位

於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其:

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噸/日)以上者。

產生廢水中所含生化需氧量2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00毫克/公升或懸浮固體500毫克/公升以上者。

若符合上述其一之規定,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應向本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

始得排放廢污水。

※本案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號修正「公告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

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點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

前不得經營。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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