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屋企業社-澎湖縣馬公市民裕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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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1823043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林憶芳

出資額(元):24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45,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民裕街48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民裕街48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0年10月20日 (西元2001-10-20)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9年01月05日 (西元2010-01-05)

白屋企業社經營業務項目

民宿: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等行業,如旅館、旅社、民宿等。本場所可附帶提供餐飲、洗衣、會議室、休閒設施、停車場等服務。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飲酒店: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一般旅館: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備註:

※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商業所在地係指法律關係之準據點,為商業文件收送之主事務所,非指實際經營業務之場所。故有關商業實際經營業務之營業場所,請另查詢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旅遊(民宿)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令規定。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民宿無商業登記之適用,有關民宿經營方面,請另遵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

※有關經營民宿須注意之規定(民宿管理辦法),依交通部觀光局93年12月3日觀賓字第0930035335號及96年3月14日觀賓字第0960005872號函釋說明:「民宿係以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依民宿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規定,因此民宿建築物使用用途應以整棟住宅為限,如以住商混合建築物經營民宿,與民宿定義之要旨不符」;按上述函釋,同一營業場所內,民宿與其他行業不得同時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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