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傳播事業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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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2903514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

代表人姓名:林美玉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6號5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吉祥里南京東路五段6號5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6號5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7年06月09日 (西元2008-06-0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4月17日 (西元2017-04-17)

停業日期(起)民國106年08月28日 (西元2017-08-28)

停業日期(迄)民國107年08月27日 (西元2018-08-27)

董事:林美玉出資金額3,000,000

全方傳播事業有限公司經營業務項目

其他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從事代理歌手、演員、藝術家、作家、運動員、模特兒等簽訂合約或規劃事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

電視節目製作:從事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及其他影片製作之行業。

電視節目製作: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廣告: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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