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企業社-臺南市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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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06409428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廖博信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北安路三段462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北安路三段462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北安路三段462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2年01月24日 (西元2003-01-2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9年09月27日 (西元2010-09-27)

大力企業社經營業務項目

電腦設備管理及資訊技術諮詢:整合電腦軟硬體及通訊技術,以從事電腦系統之規劃及設計之行業。對客戶之電腦相關設備提供現場管理及操作服務與資訊技術顧問服務亦歸入本類。

廣告公司:從事廣告企劃、設計、製作及安排宣傳媒體、購買播放時段及刊登之空間等一系列服務之行業。廣告傳單與樣品分送、招攬廣告及為吸引顧客而從事之行銷活動亦歸入本類。

影印服務: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文件打字、撰稿及速記等服務:從事8201至8203細類以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之行業,如電話客服中心、包裝承攬、文件打字服務、速記服務、會議即時字幕服務、地址條碼服務、條碼壓印服務、郵件分類及獨立拍賣業者等。

打字:從事各種文件打字、整理、分類業務之行業。

排版: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影印: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文具批發業

刻印配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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