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大國際有限公司-苗栗縣公館鄉民權街
統一編號:4256067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彭子玲
公司所在地: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民權街20鄰39巷20號2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0二0鄰民權街39巷20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民權街20鄰39巷20號2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5月18日 (西元2015-05-18)
董事:彭子玲出資金額1,000,000
藝大國際有限公司經營業務項目
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出租:從事7711至7713細類以外機械設備租賃之行業,如電信設備、自動販賣機、測量儀器設備、醫療機械設備、舞台音響設備、電力設備、貨櫃及流動廁所等出租。
視聽電子產品修理:從事視聽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之維護及修理之行業,如電視機、收音機、錄放影機、家庭攝影機、電冰箱、暖爐、洗衣機、烘乾機、冷氣機及其他家用電器維護及修理。
視聽設備零售:從事電視機、音響、錄放影(音)機及收音機等視聽設備之專賣零售店。
濾水器、淨水器零售:從事4741至4745細類以外家庭器具及用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家用攝影器材與光學產品、炊具、清潔用品、家用瓦斯器具、濾水器、餐具、器皿等零售店。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喜慶綜合服務:從事喜慶綜合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之行業,如代辦婚禮儀式、喜宴場所規劃、佈置、安排等。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油漆工程: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園藝服務: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攝影: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水器材料零售: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智慧財產權: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