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夜曲伴唱中心-澎湖縣馬公市仁愛路

分享好友:

統一編號:77180584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美卿

出資額(元):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仁愛路8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仁愛路8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仁愛路8號1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9年07月05日 (西元1990-07-05)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7月18日 (西元2017-07-18)

小夜曲伴唱中心經營業務項目

冰果店、冷(熱)飲店: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或流動攤販。

視唱中心(KTV):從事提供視聽、視唱場所及設備之行業。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視聽歌唱: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其他餐飲: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澎湖縣馬公市附近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