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芳戲曲工作室-南投縣草屯鎮新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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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45644528

登記機關:南投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李靜芳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新豐里新豐路585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南投縣草屯鎮新豐里十五鄰新豐路585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南投縣草屯鎮新豐里新豐路585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7年12月12日 (西元2008-12-1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8年12月21日 (西元2009-12-21)

李靜芳戲曲工作室經營業務項目

流行音樂發行: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片(如磁帶、CD)之製作、擁有版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直接對大眾發行有聲產品。同時從事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包括廣播節目預錄帶(非現場播出)之製作及廣播節目發行,亦歸入本類。

影片及電視節目後製服務:從事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及其他影片之剪輯、轉錄、標題、字幕、電影沖印、電腦動畫及特殊效果及其他後製服務之行業。

劇團:從事各種戲劇、音樂、舞蹈、雜技及其他表演之行業。

音樂表演:從事各種戲劇、音樂、舞蹈、雜技及其他表演之行業。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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