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傢在生活館-澎湖縣馬公市光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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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8080137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趙志明

出資額(元):2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光復路198號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光復路198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4年11月13日 (西元2005-11-13)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西元2017-09-21)

好傢在生活館經營業務項目

窗簾零售:從事家庭裝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寢具、毛巾、桌巾、椅套、地毯、窗簾、百葉窗、壁紙等零售店。

其他家飾品零售:從事家庭裝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寢具、毛巾、桌巾、椅套、地毯、窗簾、百葉窗、壁紙等零售店。

寢具零售:從事家庭裝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寢具、毛巾、桌巾、椅套、地毯、窗簾、百葉窗、壁紙等零售店。

地毯零售:從事家庭裝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寢具、毛巾、桌巾、椅套、地毯、窗簾、百葉窗、壁紙等零售店。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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