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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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9717077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15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137,979,340

代表人姓名:黃信煒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號16樓之2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義民里環南路二段27號16樓之2

股票代號:8971

上市(櫃)公司簡稱:南桃園

產業別:其他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號16樓之2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5年11月28日 (西元1996-11-2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8月14日 (西元2017-08-14)

董事長:黃信煒持有股份數213,797,934(渥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柳如伶持有股份數213,797,934(渥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柯勻婷持有股份數213,797,934(渥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朱達中持有股份數213,797,934(渥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張安和持有股份數213,797,934(渥鈞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羅君淇持有股份數213,797,934(渥鈞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劉正傑持有股份數213,797,934(渥鈞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徐海婷

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務項目

衛星電視頻道經營:從事將完整電視頻道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完整電視頻道節目可能自外購買(如電影片、紀錄片)或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或兩者皆有。取得完整電視頻道節目並授權他人播送亦歸入本類。

電視節目製作:從事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及其他影片製作之行業。

廣播節目製作及發行: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片(如磁帶、CD)之製作、擁有版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直接對大眾發行有聲產品。同時從事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包括廣播節目預錄帶(非現場播出)之製作及廣播節目發行,亦歸入本類。

其他廣告服務:從事廣告企劃、設計、製作及安排宣傳媒體、購買播放時段及刊登之空間等一系列服務之行業。廣告傳單與樣品分送、招攬廣告及為吸引顧客而從事之行銷活動亦歸入本類。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依法許可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服務之事業。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依廣播電視法及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之規定,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電視無線電臺之電視信號,而以有線同軸電纜增力傳輸至接收用戶,以改善電視電臺服務區域內因受地形或建築物影響之收視障礙地區者。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錄影節目帶: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電視節目製作: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廣告: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第一類電信事:依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相關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固定通信網路業(市內電話業務、長途電話業務、國際電話業務、電路出租業務、寬頻交換通信業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業務);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及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衛星通信網路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及衛星行動呼叫業務)及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包括衛星電路出租業及衛星小型地球電台網路出租業務)﹞之行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利用衛星以外之方式,以一定頻道名稱之節目或廣告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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