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
統一編號:4269890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5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00
代表人姓名:粟明德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5樓之1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福祉里重新路四段97號25樓之1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5樓之1 郵遞區號3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12月18日 (西元2015-12-1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4月18日 (西元2017-04-18)
董事長:粟明德持有股份數12,000,000(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曾明山持有股份數12,000,000(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劉百慧持有股份數12,000,000(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黃河洲持有股份數6,000,000(立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缺額持有股份數0
董事:黃河東持有股份數1,400,000(詮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簡慧菁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張曉昱持有股份數600,000(禾豐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新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務項目
普通倉儲經營:從事提供倉儲設備,經營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等行業。
倉儲: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食用油脂批發: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池批發: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其他顧問服務: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