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條例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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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zh.wikipedia.org不動產( 英語: Real Estate )是一個民法概念。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動、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築物,因此物業也屬於不動產。 按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附表1,買賣香港「不動產」的第1類文件,是要繳付印花稅的。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www.6law.idv.tw2017年2月4日 - 二、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三、預售屋: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 四、經紀業:指依本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五、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六、代銷業務: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法規資料查詢呈現
www.land.moi.gov.tw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24800號令公布全文40條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3980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7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22條、第29條至第31條、第37條及第38條條文;並增訂第3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
所有條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db.lawbank.com.tw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 (以下簡稱經紀業) ,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 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經紀業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 規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www.lawbank.com.tw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民國100 年12 月30 日 ). 第24-1 條,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處作業要點
w2.land.taipei.gov.tw】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及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查核作業注意事項第5 點 是 否 10.經紀業之廣告及銷售內容,是否註明經紀業名稱 【 法令依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 是 否 1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各款文件是否 ...
解釋函令5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www.land.moi.gov.tw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3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06339號函. 【要旨】經紀人員自己所有之房屋委託其所任職之經紀業銷售,再由該業者指派該經紀人員本人進行銷售,涉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 【內容】一、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及第5款 ...
解釋函令5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www.land.moi.gov.tw【內容】查本部90年5月24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2315號函釋略以「經紀人員除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16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外,其應專任一經紀業。又經紀業分設非常態營業處所,其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者,至少應置專任經紀人1人,倘銷售總金額未達新臺幣6億元者,得由經紀業者自行決定置專任或非 ...
解釋函令3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www.land.moi.gov.tw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1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0年5月24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2315號函. 【要旨】經紀業設立之常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或經紀營業員數每逾20名應增設之經紀人1人,應為專任. 【內容】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分別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 ...
解釋函令3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www.land.moi.gov.tw【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0年8月27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13406號函. 【要旨】不同經紀業者應分別至少設置1名專任經紀人. 【內容】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分別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