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法修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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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zh.wikipedia.org根據勞動部統計全台從事保全工作勞工約10萬2千人。依據《保全業法》第4 ... 三、約定書應記載工作內容 與工時安排僱主報核之勞雇約定書,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
保全業法
www.6law.idv.tw2017年6月16日 - 第4條(主管業務). 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 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條文
www.president.gov.tw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14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4261 號. 第十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 ...
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 保全公會系統
security.org.tw,保全 公會 詳細內容... 主要選單 首頁 成立宗旨 保全理監事及會員公司名錄 樓管理監事及會員公司名錄 相關法令 保全業相關法令 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條例 ...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條文
www.president.gov.tw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6 年6 月14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221 號. 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 發生於本法中華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 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七十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 藥品管理條例、 ...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
www.president.gov.tw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 華 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 號. 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 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 ...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
www.president.gov.tw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 華 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 號. 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 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 ...
各警察機關辦理保全業務獎懲規定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www.sca.org.tw行政院院會通過「保全業法」修正草案 日期:2011/9/1 資料來源:本院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3條、第1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本法對從事保全人員消極資格之限制,涉及工作權及職業自由權,為落實經濟 ...
20160407內政部:「保全業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
www.slideshare.net20160407內政部:「保全業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 1. 1 行政院 第 3494 次會議 民國 105 年 4 月 7 日 討論事項(一) 內政部擬具「保全業法」第 10 條之 1 修正草案,經蕭政務委員家 淇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保全業法第10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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