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法第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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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
www.6law.idv.tw2017年6月16日 - 第4條(主管業務). 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 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www.rootlaw.com.tw本法第五條所定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及營業處所。 二、負責人。 三、經營業務項目。 四、營業設備。 五、資本總額。 六、執行保全作業方式。 七、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及保險單條款。 八、保全人員服裝圖說及其裝備種類、規格。 九、保全人員訓練計畫。 第三條. 本法第七條所定經營保全業應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glrs.moi.gov.tw法規名稱: 保全業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21號 令 法規體系: 警政 圖表附件: 保全業設置通訊安全裝備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規定表.DOC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 - 證照考試,事務管理人員證照考試,技術服務人員證照考試,總幹事證照 ...
www.taipeibma.org.tw保全業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 義字第 九二 一一七 號令制定公布 第一條 為健全保全業之發展,確保國民生命、財產之安全,特制定本法 ...
立法院-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
www.ly.gov.tw2017年10月6日 -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04年6月3日制定公布,復於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部分條文,均定自106年6月3日施行。為維護接受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且對於收住失能者之長照機構,應有保障其穩定經營之機制,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保全業務作業要點
www.rootlaw.com.tw一、目的: 為統一本局辦理保全業務作法,有效輔導保全業務之健全發展,維護 社會治安及人民權益,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依據: 依保全業法及其施行細則暨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警 署刑偵字第六四七六八號函頒 ...
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www1.hl.gov.tw【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內政部( 81 )台內警字第 81898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內政部( 88 )台內警字第 880527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 原條 文 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 ...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
www.president.gov.tw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 華 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 號. 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 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 ...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
www.president.gov.tw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 華 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 號. 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 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 ...
各警察機關辦理保全業務獎懲規定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www.sca.org.tw行政院院會通過「保全業法」修正草案 日期:2011/9/1 資料來源:本院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3條、第1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本法對從事保全人員消極資格之限制,涉及工作權及職業自由權,為落實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