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64條修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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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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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www.lia-roc.org.tw保險法.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公布全文八十二條. 二十六年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九十八條. 五十二年九月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一百七十八條. 六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第一○七、一三六、一三八、一四三、一四六、一四九、一五三、一六六~一七二條並增訂第一四九條之一~一四九條之五、第一七二 ...
所有條文-保險法
db.lawbank.com.tw保險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 第 146-8 條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所列舉之放款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向保險業申 請辦理之放款,適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規定。 向保險業申請辦理之放款 ...
保險法第64 條(92.01.22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www.lawbank.com.tw檢視現行法條, 第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 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 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 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
保險指南針: 保險法第64 條
insuranceintw.blogspot.com2011年4月28日 ... 最近我一直在研讀保險的理賠糾紛的案例,大約讀了200 多個,在這麼多個案例中, 保險法64 條是最常被保險公司用來拒絕理賠並且進一步解除契約的法律依據。 保險法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 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 ...
保險法第64條,未告知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淺談保險觀念:: 痞客邦::
wewe333we.pixnet.net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 號發文日期:民國100 年11 月16 日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資料來源:司法院相關法條:保險法 第64 條.
據實說明義務之主觀歸責要件暨因果關係不存在抗辯 ... - 保成學儒法政網
www.paochen.com.tw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在其知悉之範圍內,應據實 說明之。若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保險人得據以解除契約,並且毋須返還已收受 之保費(保險法第25條)。此乃植基於誠信原則及對價衡平原則。 貳、據實說明義務之 主觀歸責要件──兼評保險法第64條第2項歷次修法意義. 一、52年原規定為:「要保 人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www.foi.org.tw按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 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因此,若要保人於投保時,未據 實告知違反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得依法解除契約;再依保險法第25條規定, 保險契約因違反告之情事而遭解除時,保險公司無須返還已收之保險費。惟若被保險 ...
保險法
nas.takming.edu.tw2012 保險法專題 分組題目 專題報告格式 (參考) 保險法 修正評析 教學規範 保險經代資格應考須知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1040204 保險法 保險法樹狀圖 保險法釋義1-99 ...
保險法第64條,未告知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淺談保險觀念:: 痞客邦::
wewe333we.pixnet.net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 號發文日期:民國100 年11 月16 日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資料來源:司法院相關法條:保險法第6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