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線
共同管線·相關網站分享資訊
台灣共同管道發展簡史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同時,內政部營建署著手積極研擬相關法令條文,高雄市政府亦成立管線科,配合 辦理共同管道相關業務。 台北市及內政部分別於民國81 及82 年先行籌措設置25 億 元共同管道建設基金,供推動共同管道工程之用。民國89 年6 月14 日共同管道法 公佈實施,隨之共同管道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子法亦相繼發布,而共同管道工程設計 標準也 ...
共同管道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www.cpami.gov.tw中華民國89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8900147000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推動共同管道建設,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 ...
供給管共同管道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指容納供給用戶之管線為主,可直接引至用戶之共同管道,包含支管共同管道、電纜溝及纜線管路等,一般設置於人行道或慢車道下方,施工中對於沿線交通衝擊較小。 收容原則. 支管共同管一般以同室收容為原則,其種類包括自來水、瓦斯、下水道等管類及電力、電信、交控、路燈、軍訊、警訊及有線電視等之電纜類纜線。所收容管線應 ...
共同管道建設成果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統計項目, 建設完成, 建設中, 設計中, 總計. 幹管(公里), 67.719, 7.320, 0.000, 75.039. 支管(公里), 66.785, 114.650, 1.225, 182.660. 電纜溝(公里), 58.617, 6.825, 4.391, 69.833. 纜線管路(公里), 358.105, 167.285, 184.976, 710.366. 建設經費(億), 222.101, 122.169, 28.678, 372.948 ...
電纜溝與纜線管路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如經過路口、穿越排水管及其它結構物、管線分匯處、起終端點及彎曲部等應視需要設置特殊段。 於路口、穿越排水管及其他結構物之特殊段,一般採用纜線管路,保護管或箱涵結構。 於管線分匯處、電纜溝或纜線管路起終端點處之特殊段,一般則採加寬及加深電纜溝標準段之方式處理;又該處為一易積水之地點,故應加設排水設施。
研討會論文集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內政部營建署已辦理完成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及台南市五省轄市共同管道系統規劃,當中為讓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管線單位更瞭解共同管道,已舉辦過多次研討會。邀請對象包括營建署官員、各管線單位、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以各縣市工務局、建設局、消防局等有關單位為主)與各鄉鎮市公所相關業務人員。 在共同管道相關 ...
共同管道建置成果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整體規劃部分(依完成年度). 臺北市(89年)、新北市(97年)、臺中市(原臺中市88年及原臺中縣94年)、臺南市(92年)、高雄市(86年)、基隆市(94年)、新竹市(90年)、嘉義市(89年)等8個縣(市)政府均已完成整體規劃。 管道建設部分. (1), 設計中之計畫. 計有臺北市5個、新北市2個、桃園市3個、新竹市1個、臺南市4個、宜蘭縣4個及澎湖 ...
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 - 內政部
www.moi.gov.tw高雄市共同管道建設情形(省台一線民族路共同管道). 民族路共同管道長度約670公尺,民族一路(菜公路至榮佑路)道. 路東側有幹管及弱電管線,道路西側有台電管溝及弱電管線,管道. 內有台電機房、自來水機房及通風機房,另監控中心位於養工處內。 4. 各縣市其他相關建設情形,詳如附表1所示。 附表1 全國建設完成之共同管道系統 ...
何謂共同管道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及其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測)系統等之各種設施。 ○傳統管線埋設及維修方式. ○施築共同管道後管線埋設及維修方式. 今日瀏覽人數:15 總瀏覽人數:166464 更新日期:2017.10.17. 內政部營建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11 建議最佳瀏覽環境:IE6.0 ...
幹管共同管道 - 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 營建署
duct.cpami.gov.tw特殊段可區分為共同使用及管線專屬兩大類別,共同部份包括人員出入口、通風口及 集水井等。管線專屬部份包括以下之項目:. 材料搬運口; 管線分匯室; 電纜接續室; 管 閥及管類伸縮室; 其他. 幹管共同管道. 人員出入口. 人員出入口應每隔800至1000公 尺設置一處,並以設置於人行道為原則,但於不妨礙交通及行車視線時,亦可設置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