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業定義
再保險業定義·相關網站分享資訊
保險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zh.wikipedia.org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 ...
再保險 - MBA智库百科
wiki.mbalib.com再保險(Reinsurance)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辦理保險,即保險的保險。或視為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即分保。保險市場上有眾多直接向投保人承攬業務的保險公司,這種直接面對社會各界各業 ...
K 金融及保險業 凡從事資金獲得及再分配活動之行業均屬之。 ․非強制性社會安全為目的之保險、退休基金應 ...
www.dgbas.gov.tw6499 未分類其他金融中介業 凡從事6491至6496細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中介 之行業 均屬之,主要為資金之分配而非借貸,專門從事投資 有價證券亦歸入本類。 不包括: ․融資性租賃應歸入6491細類「金融租賃業 ...
保險業的定義
w3.tpsh.tp.edu.tw根據民國81年4月公佈之最新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 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其中,財產 保險中的火災保險是以動產(如存款、有價證券等)或不動產(如土地、房屋等)為保險 標的(被 ...
再保險指引
www.ia.org.hk2017年6月26日 - 額,以及就再保險合約應向再保險人收回的其他數額。 (g) “再保險人”指接受分出再保險或轉分保的公司。 (h) “有關連再保險人”指該條例第2(7)(b)及(c)條所界定,與該. 保險人屬同一公司羣組的再保險人。 3. 適用範圍. 3.1. 本指引適用於:. (a) 由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獲授權保險人所作的再保險安排;或. (b) 由在香港以外 ...
再保險與轉再保險 » Winkler Partners - Attorneys at Law of Taiwan and Foreign Legal Affairs
www.winklerpartners.comby Chen Hui-ling 作者:陳慧玲律師 再保險(Reinsurance) 一、定義 我國保險法第39條規定﹔「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可知再保險,係指原保險人為了將其承保的風險消化,透過保險契約關係,再將其承保之 ...
人身保險業再保險實務處理準則-顯著風險移轉
www.airc.org.tw人身保險業再保險實務處理準則-顯著風險移轉 4 第二章:法源依據與相關定義 第一節:法源依據 依「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五條之規定,再保險契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依財務報告 ...
第九章 再保險
eportfolio.lib.ksu.edu.tw財務再保險 我國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的定義: 保險人交付再保險費於再保險人,再保險人提供財務融通,並對於保險人所承擔之「顯著危險」所致之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契約。 顯著危險:係指保險人所移轉的危險, 發生機率大於百分之十 ...
再保險的意義
elearning.nanyang.com.tw原保險人處理再保險事務,工作 繁多、次數頻繁,難 免發生錯誤遺漏之情事,如因此構成違反契約,再保 人不負責任,則不盡情理。故於合約中給予即時修正 的機會,依同一命運之精神照修正後情況負責 ...
人身保險業再保險-顯著風險
law.fsc.gov.tw國際會計準則對於保險合約與顯著風險移轉之定義多有著墨,而再保險合約符合保險合約 .....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時未符合前項規定者,為未適格再保險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