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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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zh.wikipedia.org捷運,全名為大眾捷運系統,該詞源於臺灣對於英語「Mass Rapid Transit」(簡稱 MRT)的中文直譯,含有「快速」之意。捷運在多數場合可同義於地鐵或城市軌道交通, 為鐵路運輸的一種形式;而隨著各城市的發展與需求不同,該詞也擴大使用在一些 同樣具有高密度運輸特性、但並非運行於軌道上的交通工具,例如「公車捷運系統」。
臺灣捷運系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zh.wikipedia.org臺灣捷運系統是指中華民國境內各都會區適用《大眾捷運法》的各式軌道運輸系統,有 時臺鐵捷運化與公車捷運亦被認為是一種形式的捷運,但其在主管機關等方面仍與《 大眾捷運法》定義之捷運有所不同。而在學理上,因沒有專用路權,而不被認為捷運的 輕軌運輸系統,則被《大眾捷運法》定義為捷運的一種形式。臺灣最早的捷運系統為 ...
輕軌捷運系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zh.wikipedia.org主管機關. 交通部 · 公路總局 · 民用航空局 · 高速公路局 · 航港局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鐵路改建工程局 · 高速鐵路工程局 · 中華郵政公司 · 臺灣港務公司 · 桃園國際機場 公司 · 公路系統 · 國道 · 省道 · 縣道 - 市道(列表) 鄉道 - 區道 · 專用公路
大眾捷運系統簡介
www.3people.com.tw第一篇捷運系統概論. · 捷運系統概論. 2. 2. 2. 捷. 運. 系. 統. 概. 論. 第1章大眾捷運 系統簡介. 一、大眾捷運系統. (一)定義. 大眾捷運系統(Mass Rapid Transit,簡稱 MRT),係指服務於一. 都市區域內及其附廓衛星市鎮之都市大眾運輸系統,其路線 擁有. 相當程度之專用路權,並以密集班次、具備大量快速輸送能力,. 可運送都市及 鄰近 ...
勞動部公告:預告「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 ...
join.gov.tw2018年2月2日 ... 勞動部公告:預告「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 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Paragraph 3, Article 30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shall apply to appro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www.metro.taipei107-03-16臺北捷運公司未辦理「分享LINE抽定期票」活動請民眾勿受騙 · 107-03-15 報名了嗎? 臺北捷運公司徵人3/21即將截止招募運務、企劃等新進人員229人有志 報名者動作請加快 · 107-03-12公共運輸定期票13日起開放預購歡迎持悠遊卡至捷運 車站購買 · 107-03-06【全民出來玩】貓纜縣市銅板價優惠又來囉!北中南東各地朋友 ...
大眾捷運系統
market.cloud.edu.tw大眾捷運系統. 大眾捷運系統是服務於都市或都會區內的運輸網路,利用地面、地下 或高架設施. ,提供專用路線,不受地面交通的干擾,因此可以達到速度快、班次密、 運輸量大、. 準確安全的運輸效果。 大眾捷運系統除了解決都市交通問題外,更可以 減少私人所用的汽車與機車,因此. 能夠節約能源、減少空氣污染、改善都市的環境 品質。
最新消息-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基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
www.sipa.gov.tw標題, 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基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 * 分類, 勞安環保. * 公告單位, 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 公告日期, 2018/03/06. * 截止日期, 2018/12/31. 相關 附件:. 》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基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勞動部書函)(pdf檔). 》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基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勞動部公告)(pdf檔) ...
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基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勞動部公告)
www.sipa.gov.tw2018年3月6日 ... 保存年限: 勞動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勞動條3字第 1070130363號. 附件: cal. 主旨:訂定「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 條. 第三項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訂定 「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 十條第三項之行業」。
大眾捷運法
www.rootlaw.com.tw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 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 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