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專責人員離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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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鑑於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係為共通性事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 ...
oaout.epa.gov.tw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第3 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附表一所列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規模或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所含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或違規情事之條件,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說明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環保訓練園地
record.epa.gov.twA1:本署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參訓資格所列工作經驗,皆係指全職之 工作經歷,並由列管場所出具證明文件。 ... Q3:請問如何申請甲級廢水證書英文版,申請單位,流程及費用等等... A3:台端申請甲級廢水證書英文版之 ... A5:專責人員離職(即屬異動),依設置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應向原申請 機關(環保局)申請變更,故仍應檢具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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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epd.ntpc.gov.tw2017年9月5日 - 期間專責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 定具同等級參訓資格或熟悉廢水處理操作人員代理。 ▫ 因故未能執行業務連續達15日以上,或離職、異動情. 形發生時,應於15日內報備;並於30日內設置代理人。 ▫專責人員應於離職、異動日起30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專責人員異動:指調離原廠址,或仍 ...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www.greenhosp.tw前三項負責人應向主管機關報核而未報核者,其離職之專責人員亦可就其離職之事實報備。 ...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者,得免再依本辦法換領證書。
廢水申報系統 - 藍書網 - 廢水申報系統
www.pinpicl.com廢水申報系統。事業廢水 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離職、異動及因故未能執行業務之報備申請 ... 毒性化學物質網路申報系統 既有系統 11 環保署基管會- 責任業者應回收廢棄物營。找到了廢水申報系統相关的热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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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ervices.tycg.gov.tw事業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離職 、異動及因故未能執行業務之報備申請 7日 ... 事業廢棄物專責單位、專責人員 設置及異動申請審核作業 既有系統 23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作業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www.greenhosp.tw1.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污)水處理 專責人員,分為甲級及乙級。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 設置. 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 取得合格證書者 擔任。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www.eshc.kuas.edu.tw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草案總說明. 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 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 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 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 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 廢止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鑒於各類專責及技術 人員之訓.
1050519新聞附件2-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enews.epa.gov.tw鑒於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係為共通性事務,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已另行訂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予以規範,針對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管理,基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負有掌握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 操作狀況之責任,為強化管理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功能,有必要規範事業或 污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