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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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www.cpami.gov.tw推文至twitter · 推文至facebook · 推文至plurk · 收藏到Google 書籤(另開新視窗) · 列 印. 建築法.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1-01-05. 中華民國27 年12 月26 日國民政府 制定公布全文47 條中華民國33 年9 月21 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50 條中華民國60 年12 月23 日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839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05 條中華民國65 ...
建築法
www.6law.idv.tw2017年2月4日 ... 第3條(適用地區). 本法適用地區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 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建築法第77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www.lawbank.com.tw檢視現行法條, 第77 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 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 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 ...
建築法第2、73、77-2、91、95-1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www.lawbank.com.tw第77-2 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 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 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 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 ...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
www.rootlaw.com.tw一、依本法條規定,建築物之使用應按其使用強度及危險指標分類、分組,類組定義如附表一,使用項目舉例如附表二。附表二未舉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附表一使用類組定義增列,並定期每季報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或有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 ...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
nufpf.tripod.com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 一、依本法條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建築物使用應按其使用強度及危險指標分類、分組,如附表一。附表一未例舉之使用項目,由省(市)主管建築機關依使用類組定義認定之。 二、建築物變更使用除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相關規定外,並應 ...
相關法條 - 法源法律網 - 蒐集至國民政府時期迄今之法學資料逾 1,704 萬筆。
www.lawbank.com.tw檢視現行法規 建築法 (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73 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定 ...
建築法
www1.hl.gov.tw相 關 子 法 >> 【法規沿革】 1 ‧ 中華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7 條 2 ‧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50 條 3 ‧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總統( 60 )台統(一)義字第 839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05 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七條之一及第 二條附表二、第三條附表三、第四條附表四修正草 案總說明
www.cpami.gov.tw1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七條之一及第 二條附表二、第三條附表三、第四條附表四修正草 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七條之一 中華民國八十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領 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申
建築法 - 中華民國電梯協會
elevator-1.104vip.com.tw建築法 第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