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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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 Apache Tomcat/7.0.73
psf.nchu.edu.tw教師法 第1條:立法宗 第1條:立法宗旨: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 第2條:規範內容: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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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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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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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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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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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本細則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實習教師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粘貼最近三個月一吋半身正面相片及加蓋鋼印。 ... 第十六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 一、解聘:指教師在 ...
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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