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適格再保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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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法規檢索
law.fsc.gov.tw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人身保險業再保險實務處理準則-顯著風險移轉
www.airc.org.tw人身保險業再保險實務處理準則-顯著風險移轉 4 第二章:法源依據與相關定義 第一節:法源依據 依「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五條之規定,再保險契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依財務報告 ...
保險業未適格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方式
www.rootlaw.com.tw一、保險業對於分出日或資產負債日屬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 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規定之未適格再保險分出業務,應就其未滿期 保費準備金、未逾九個月之已付賠款應攤回再保險賠款與給付以及已 報未付賠款應攤回再保險賠款與 ...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www.lia-roc.org.tw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行政院金管會97.2.1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1641號令訂定發布. 行政院金管會100.3.21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4322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金管會100.12.28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3621號令修正發布. 金管會105.04.28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2431號令修正發布.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www1.hl.gov.tw二、再保險分出 風險管理:再保險分出方式、原保險契約生效後有安排再保險分出需要時之管理基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之選擇及再保險分出作業流程等 ...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保險業辦理自留及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考量其風險承擔能力,制定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之再保險風險管理計畫據以執行, 並適時檢討修正: 一、自留風險管理:符合危險特性之每一危險單位,其最大合理損失預估、風險承擔能力、每一危險單位之最高累積限額等管理基準。 二、再保險分出風險管理:再保險分出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
www.lia-roc.org.tw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另廢止「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 ...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 法規檢索
law.fsc.gov.tw第1 條本辦法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保險業辦理自留及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考量其風險承擔能力,制定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之再保險風險管理計畫據以執行, 並適時檢討修正: 一、自留風險管理:符合危險特性之每一危險單位,其最大合理損失預估 、風險承擔能力、每一危險 ...
再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報告相關填報表格填報手冊
law.fsc.gov.tw表30-13:投資資產信用評等資訊表. 表30-14:公司β值及資產風險係數計算表. 表30-15:無評等不動產(REAT)及金融資產受益證券(含資產基礎證券)風險資本額計算表 ... 各資產項目,屬於「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認許標準及評價原則」所規定之非認 ... 包括股票、受益憑證、短期票券、政府債券、公司債、附賣回條件債券投資等有價 ...
發布令影本及條文 -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www.airc.org.tw者,為未適格再保險分出。 第八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 ,係指下列評等機構之等級: 一、標準普爾信用評等公司(Standard & Po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