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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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du.law.moe.gov.tw補習班對外招生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時,應以核准立案之名稱全名具名。 第 7 條.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補習班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間逾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分為二期;逾一年者,應分為. 三期,每期不得逾六個月。 補習班招生、收費及課程,應依前項各期分別為之,並將相關資料留班備. 查。 第三章設立、立案、 ...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 新竹市教育網
www.hc.edu.tw參酌有關學校類科設備標準設置,並注意安全措施。 前項規定,於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 相符,應包含「○○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公司附設○○. 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字樣,字體大小應足以辨識。 第十五條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核准辦理之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107年2月8日修訂) - 桃園縣私立短期補習班
busiban.tyc.edu.tw2018年2月14日 -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得依本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補習班管理自治法規規定,申請設立補習班。 前項私人屬自然人者,包括依法取得 ... 但設立人相同或經立案在前之補習班授權使用其名稱或服務標章者,得使用分班名稱或其名稱得冠以連鎖加盟字樣。 補習班由學校、機關、團體或法人附設者,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總說明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du.law.moe.gov.tw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總說明.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修. 正公布,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 稱、類科與課程、修業期間、設備與管理、負責人與教職員工之條件、. 收費、退費方式、基準、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du.law.moe.gov.tw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 三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為配合於一百零. 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 一項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www.rootlaw.com.tw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為配合於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稱、類 ...
| 教育部訂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www.lawtw.com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臺教社(一)字第1020192385B號 訂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部長 蔣偉寧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 | 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yih-chyun.com.tw送件立案前應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一)向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二)向工務局建管科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應備文件:(以新北市為例) 一、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份證明文件(加附2張2吋設立人照片)。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www.nacet.org.tw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公發布)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www.rootlaw.com.tw法規名稱:,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 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高雄市政府九十六高市府教四字第 0960033744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第18條、第2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 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