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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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members.sitca.org.tw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1.九十年四月十三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四)字第 116176 號函准予備查 2.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四字第 0910165598 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 ...
www.selaw.com.tw目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管理依據,主要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 ... 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等相關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與兼營他 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實務守則、公會會員自律公約、全權委託投資 業務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 為準則
www.rootlaw.com.tw前言與宗旨 為推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提升社會投資大眾對投顧事業之信心,投顧事 業及其從業人員應重視倫理規範及內部控管,並避免利益衝突情事發生。 依此,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訂定業務人員行為準則之必要,俾利全體從 業人員遵守。
前言與宗旨
members.sitca.org.tw經手人員自知悉公司推介予客戶某種有價證券或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執行及完成某種股票 買賣前後七日內,不得為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帳戶買賣該種有價證券。但得事先獲得督察主管或其他由高階管理階層所指定之人書面批准,提早於前後二日以上買入或 ...
一試搞定: common-2-5
22503377.blogspot.com經手人員個人交易買入某種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須持有至少三十日,或於賣出後三十日內不得再行買入 。故 (4) 對。 No. 46 依據投信投顧公會會員自律公約,會員對其與客戶間或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情事,處理原則為: (1) 避免之。 (2) 以 ...
開放投信.投顧業互相兼營集證券商兼營投顧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 ...
www.fsc.gov.tw開放投信、投顧業互相兼營及證券經紀商兼營投顧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相關 規範簡介. 林靜怡( ). 張慧真( ). 壹、前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於 93年6月30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於93年11月1日施行[1],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亦依本法授權陸續訂定發布施行相關子法及規範。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草案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www.trust.org.tw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總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公布,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www.trust.org.tw16 點(原名稱: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守則 ) 5.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證四字第 0940133172 號函准予備查 6.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 ...
www.selaw.com.tw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互相兼營、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者,其 ... 二、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從事對客戶或不特定人 提供分析 ... 之自律規範,由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 同業公會)擬訂,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 ...
www.selaw.com.tw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與 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實務守則」. 公布日期:, 民國106 年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