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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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www.6law.idv.tw2017年5月10日 ...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 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
農業發展條例第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www.lawbank.com.tw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 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土地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4001026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1條、第15條、第16條;增訂第14條之1;刪除第3條、第6 條、第7條、第10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農業 / 農業發展 ...
解釋函令5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www.land.moi.gov.tw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第 9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2年3月31日台內地字第0920005340號函. 【要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共有耕地分割後,部分共有人仍維持共有者,不得再依該條項第4款申請分割. 【內容】一、准法務部92年3月18日法律字第0920003696號函以:「按民法第823條第1項本文規定:『各共有人,得 ...
解釋函令5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www.land.moi.gov.tw【內容】一、案經函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6月6日農企字第0920132021號函以:「查92年2月7日修正之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原係該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規定,惟考量限制『耕地分割 ...
修正「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 內政部地政司
www.land.moi.gov.tw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台內地字第1051303449號令. 1、 為登記機關執行耕地分割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2、 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除依本條例、本條例施行細則、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3、 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 ...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land.tainan.gov.tw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 類別:法令公告; 日期:104-04-24; 點閱率:260.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 ☆相關連結:內政部地政司 ...
民眾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 ... -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la.hl.gov.tw查內政部92年5月26日台內地字第0920008075號函,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5月16日農企字第0920127624號函所為釋示,說明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其立法意旨係基於便利耕地經營之特殊需要,而賦予分割之例外規定,政策規劃上 ...
民眾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 ... -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la.hl.gov.tw依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民眾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若個案認定較有疑義者,亦會洽詢本府農業處意見後,再行審認。 查內政部92年5月26日台內地字第0920008075號函,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 ...
繼承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其所繼承之耕地 ...
www.land.moi.gov.tw繼承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其所繼承之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 仍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或得於申辦繼承 登記時連件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