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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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 (民國92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zh.wikisource.org第一章 總則 [编辑]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農業金融機構) 本法所稱農業金融機構,包括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
農業金融法
www.6law.idv.tw【法規名稱】 相關子法〉〉相關題庫〉〉 農業金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公布日期】民國106年1月18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3452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61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 ...
農業金融法 -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 於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漁會法 - 漁會目 - 中央法規 -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www.fa.gov.tw漁會以保障漁民權益,提高漁民知識、技能,增加漁民生產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促進漁業 ... 投資事項者,得由二個以上漁會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公司法規定,共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www.rootlaw.com.tw一、為強化我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並健全農會、漁會信用部(以 下併稱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訂定本要點。 二、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除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 制法、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 ...
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
www.coa.gov.tw壹、前言 農業金融法已於92年7月23日制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授權,在93年1月28日訂定「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分別就辦理存款業務、授信業務、提列流動準備及存放比率加以規範。
農業金融法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law.coa.gov.tw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農業金融機構,包括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 ...
農業金融法第26、3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www.lawbank.com.tw檢視現行法規, 農業金融法( 民國92 年07 月23 日 非現行法規 ) ... 全國農業金庫之 管理,準用銀行法第五條至第八條之一、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 ...
所有條文-農業金融法
db.lawbank.com.tw農業金融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 第 33 條 信用部之管理,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銀行法第五條至第八條之一、 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 條之二 ...
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農業金融法 第五十條(歷史條文) - 農業金融局
www.boaf.gov.tw第五十條. 全國農業金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 ...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五十一條所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