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不可分離條件
農經不可分離條件·相關網站分享資訊
農業發展條例
www.6law.idv.tw2017年5月10日 ...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 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 - 古坑鄉公所
www.gukeng.gov.tw3.都市計畫範圍外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 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墳墓用地)。 (二)前項使用土地與其所 經營之農地應在同一縣市或不同縣市之毗鄰鄉(鎮、市、區)。 (三)申請人之農林漁牧 業經營規模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所認定之標準,如: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 、林地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申辦業務 - 台南市政府
www.tainan.gov.tw2016年4月21日 ... 四)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五)有地上 建物者: 1.民國65年6月1日之前已存在:舊有房屋證明(戶籍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水 費、電費憑證等)。 2.民國65年6月1日之後興建: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六) 農業經營規模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標準之證明文件(如農業用地 ...
法規內容檢視 - 首頁 - 臺灣農地資訊服務網 TALIS
talis.coa.gov.tw十二、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申請人之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須符合農 林漁牧業普查所認定之基準。 前項所稱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如係共同生活且為同一戶籍者,得合併計 算。 十三、(刪除) 十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會勘審查小組 ...
稅務新聞-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至5月31日截止,請把握! - 新竹市稅務局
www.hcct.gov.tw... 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且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 (一) 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限制建築區 ...
印務局 - 《民法典》
bo.io.gov.mo《民法典》 第一卷 總則 第一編 法律、法律之解釋及適用 第一章 法之淵源 第一條 (直接淵源) 一、法律為法之直接淵源。 二、來自澳門地區有權限機關或來自國家機關在其對澳門之立法權限範圍之一切概括性規定,均視為法律。
藥師經的濟世觀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職員工個人網站使用說明簡介
staffweb.ncnu.edu.tw第一部分 講經緣起 我們今天開始講‘藥師經’,為什麼要講這本經呢?主要的動機是為了這裏的出家同學們,將來出去弘揚佛法的時候,必須要瞭解這本經。在佛教裏,‘藥師佛’可以說是一本在民間流傳很普遍的經典,也可以說是很基本的一本經。
五年列管期間內出售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之農地應追繳稅款 | 法令新知(2010年) | 法令新知 |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
www.law104.com.tw邇來有民眾詢問,將列管農地出售予第三人並有繼續作農業使用,為什麼要追繳稅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出售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列管農地時,應追繳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 嘉義縣政府
www.cyhg.gov.tw平均地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1.申請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止。 2.申請地點:公所農業課。 3.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農地所有人1個 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土地及耕作農地所有權狀影印本各1份( 農地需0.05公頃以上)。 (4)申請土地有建物者,75年11月01日以前建物檢附其「稅籍 ...
修正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作業要點簡介(農委會)
www.coa.gov.tw新修正「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業經本會93年4月30日農授糧字第 0931070398號令發布施行,主要係配合92年10月15日行政院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 其中與本要點有關部分為第三十四條刪除地目規定,及依該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款 規定將查編範圍於第二點作文字上之修正外,並修正全文為十八條以及申請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