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訓練業主管機關
運動訓練業主管機關·相關網站分享資訊
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 歷次修正資料
gcis.nat.gov.tw大類 J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中類 J2訓練服務業 小類 J201訓練服務業 細類 J201051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業(Approved Training Organizations) 定義內容 依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設立規則,從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航空人員適職訓練及地面機械 ...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 SheetHub.com
data.gov.tw2015年7月13日 - J,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J7, 休閒、娛樂服務業, J701, 休閒服務業, 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之行業。如象棋、圍棋。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J,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J7, 休閒、娛樂服務業, J701, 休閒 ...
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 ...
www.cpami.gov.tw四、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接獲違法(規)營業場所通報後,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限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逾期未申報或檢查申報不合格者,依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理。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就負責稽查取締項目,依照各該主管法規處理,其權責分工、處理流程及處罰依據如附表一。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諮詢輔導網
sports.bestmotion.com我可以申請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 是向體育署申請嗎?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 標準及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運動服務業者,才可以提出申請, 個人名義不可以申請。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向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出申請,不是向 教育部體育署申請。 我的公司是1個人的工作室可以申請貸款信用保證嗎? 可以, 只要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中文網-[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ezworktaiwan.wda.gov.tw三、, 無線、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業:節目策劃、製作、外文撰稿、編譯、播音、導播及主持、經營管理或引進新技術之工作。 四、, 藝文及運動服務業:文學創作、評論、藝文活動經營管理、藝人及模特兒經紀、運動場館經營管理、運動裁判、運動訓練指導或運動活動籌劃之工作。 五、, 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各種資料之收藏及維護,資料製成 ...
我國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證照制度之研究 - 第 11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books.google.co.jp三、會展(MICE)產業規模與專業人力需求推估(一)我國會展產業市場規模分析台灣會展產業發展僅20餘年,相對於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因服務業的發展較早,故會展產業較台灣成熟,直到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後才注意到這個高經濟產值的產業。會展產業的發展除了本身具備乘數經濟效益外,因可 ...
有關運動訓練班之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1案|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 ...
www.cpami.gov.tw2016年5月31日 - 四、另為加強運動訓練班之安全管理,請貴署儘速就運動訓練班制定相關法令規範據以落實執行,並將貴署前揭105年3月14日函說明有關運動訓練班場所應符合之條件,包括「(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其有關法規規定,其登記行業別為『運動訓練業』。(二)置具有機關或體育運動團體發給證照之教練或國民體適能 ...
臺北市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www.laws.taipei.gov.tw第六條 申請單位應於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檢具臺北市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申請計畫書 、積分表、比賽秩序冊、設籍證明及成績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向體育局提出申請。 體育局收受申請後,應就申請單位之資格及文件是否 ...
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 ...
gcis.nat.gov.tw業務項目特許業務. J201041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訓業 J502011 電視業 J201051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業 J504011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 J506011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 J506021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J506031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JG01011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J901011 觀光旅館業 JZ99141 殯葬設施經營業 J904011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www.ym.edu.tw上網日期:93年01月1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