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機構違反門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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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www.ncc.gov.tw電信法.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臺總字第605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 條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27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 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字第85000271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 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8700119520號令修正公布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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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cc.gov.tw前項管理規則 之訂定,在開放經營之業務範圍內,應遵守國際電信聯合會所定技術規範及技術中立原則,不得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使用特定技術,並維持相同服務之提供均受相同程度之管制 ...
一般行政規則>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應行注意事項 - 國家通訊傳播 ...
www.ncc.gov.tw(十三)大陸地區人民直接、間接持股比例申報表,其應記載事項及格式詳附件十二(無陸資者免附)。 五、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者,應於取得許可函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變更登記,或商業登記,於完成網路系統建設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發給許可執照: (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申請書。 (二)本會核發之第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通訊類
www.ncc.gov.tw三、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違反前項規定者,無效。 依第八項規定發行之特別股,不得轉讓。但於第八項所定期間屆滿後,由該事業以面額收回後銷除之。 第十三條 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檢具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交通部申請籌設。 前項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營業項目。 二、營業區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電信法第14條
www.ncc.gov.tw七、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指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十條所規定之經營者。 八、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固定通信服務者。 九、使用者:指用戶及其他使用經營者提供之固定通信服務者。 十、公用電話:指由經營者設置以投幣、簽帳卡、信用卡或預付卡付費,供公眾使用之電話。 十一、緊急電話:指 ...
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條文對照表
www.cs.nccu.edu.tw現行電信法於八十五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後,有關電信法第十二條規定外國人持有第一類電信事業之 ...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擅自製造、供應、販賣或輸入未經審驗合格之通信安全密碼模組者。 違反 ...
本會新聞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www.ncc.gov.tw審驗合格之無線網路電視機上盒,違反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 ... ,以提昇電信技術;另協助促進國際電信組織間交流與合作、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健全電信事業之發展及市場交易之安全 (捐助章程第2 ...
傳播類> 廣播電視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友善列印
www.ncc.gov.tw電臺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其所應占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21 條,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 二、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 三、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四、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五、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六、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 ...
法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天秤座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顧問 ...
www.justlaw.com.tw首頁 > 六法查詢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9 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有線及無線電信,包括電信事業所設公共 ...
第二類電信業務/ 特殊業務營業規章
www.tinp.net.tw第二類電信 業務 營業規章 第一章 總則 本規章依電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 用戶使用網路資源時,應遵循國際電信網路規則慣例、中華民國電信法規與本公司網路用戶約定條款,若有違反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