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屬本業及銀行保險本業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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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銷售自行生產農產品應開立收據予購買之營利事業 - 財政部賦稅署
www.dot.gov.tw2017年2月23日 - 配合政府農業發展政策需要,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或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營業稅;個人從事自力耕作、漁、牧、林業所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按收入之100%計算,爰請農民銷售農產品時據實開立收據交予購貨之營利事業作為入帳憑證,不須擔心因銷售收入高低而影響免稅權益。 營利事業 ...
金融業營業稅之本業、專屬本業及非專屬本業收入探討 | 勤業眾信 | 稅務服務
www2.deloitte.com資訊安全科技暨鑑識分析中心,提供企業客戶最高品質之專業分析、保存服務,預先規劃建置鑑識遵法環境,以因應涉其電子資訊之風險與訴訟 為健全我國財政,政府遂恢復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專屬本業銷售額之
農民開立自產農產品交易收據給營利事業無課稅問題 - 財政部
www.mof.gov.tw2017年5月22日 - 隨著食安問題成為消費者注意的焦點,餐飲及食品等業者會直接向農民採購其所生產的農產品作為食材或原料,除可掌控其品質外,更直接嘉惠農民。農民銷售其自行生產農產品,並無稅賦問題,惟因偶有不諳稅法規定,農民不願意開立收據,致營利事業未能取得合法憑證作為其入帳憑證,致生爭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業經行政院核定 ...
www.etax.nat.gov.tw財政部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1條及第36條條文, 經總統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3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11條 第1項第2款將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由2%恢復為5%,並 於同條第2項就前開銀行、保險本業之範圍,授權財政部訂定相關辦法。該部爰擬具「 ...
銀行保險本業收入 範圍公布 - 中時電子報 CTnews - Chinatimes.com
www.chinatimes.com二、證券交易法第15條所定的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行紀、居間或代理業務收入。三、期貨交易法第3條所稱期貨交易業務收入。四、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1條所定的短期票券及金融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收入。
最新消息, 社團法人臺北市記帳士公會
www.taipeicpb.org.tw四、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1條 所定之短期票券及金融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收入。 五、信託業法第16條所定之金錢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業務收入 ...
03-01~70第1篇第3章 - 高點網路書店,最多考試用書,函授課程,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公職就業,研究所升學考 ...
publish.get.com.tw農產品承銷人或小規模營業人 係因其前手農民免稅,若適用加值稅 將使稅負遽增,易引起抗爭。 稅率(營 13 ...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0.1%。 小規模營業人亦可選擇按加型值納稅,但選定後3 年內不得變更(營 ...
財政部 - 函釋
www.ttc.gov.tw說明:四、特殊目的信託財產收入適用之營業稅率,是否應依「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營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暨加值型 ...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業經行政院核定 ...
www.etax.nat.gov.tw財政部指出,按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 ... 經營非屬前揭業務之銷售額即屬銀行、保險本業收入,其營業稅稅率調增為5%。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www.rootlaw.com.tw二、按保險法對保險之定義,保險本業應具有「負擔危險事故發生之賠償 義務」性質,現行實務保險公司透過保險招攬業務收取保險費,經核 保及確認承保之程序後,須承擔危險事故發生之賠償義務,而保險經 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 從事保險招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