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及寵物食品法規
飼料及寵物食品法規·相關網站分享資訊
訂定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www.coa.gov.tw文‧圖/ 畜牧處陳宜鴻. 壹、前言. 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業於104 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其第22 之3 條規定「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營之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項業者應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申報內容、方式、期限、程序、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會遂依據該條規定訂定「寵物 ...
不許毛孩病從口入寵物食品法上桌| 台灣動物新聞網
www.tanews.org.tw2015年6月12日 - 王忠恕表示,此次寵物食品相關規範比照目前國際趨勢,採業者「自主品管」方式、並使用較寬鬆的「申報制度」(經濟動物飼料則是採登記制度,但行政作業過程相當冗長),只要業者上網申報其產品內容,即算是完成法定程序。根據目前草擬之規定,舉凡飼料、罐頭、零食、營養品等的製造、加工、輸入業者,都需要上網 ...
農糧署開發糧商資料查詢系統食米消費更有保障(農委會)
www.coa.gov.tw為方便一般民眾查詢所購買食米來源之可靠性,並保障消費者與合法經營之糧食業者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已建立糧商登記資料查詢系統,供各界查詢。消費者如對食米包袋標示之製造與輸入糧商,或對經營糧食之糧商身份有疑慮時,可至該署網站查詢。 農糧署表示,為期穩定市場糧食價格,提高糧食品質,維護消費者與生產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飼料管理系統
permit.coa.gov.tw二、飼料添加物成分:指飼料添加物中所含有效成分、限量成分、有害物質之含量。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成分標準,依國家標準之規定;無國家標準者,於申請檢驗登記時,送請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核定之。 第5 條 (飼料製造業定義) 本法所稱飼料製造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業者。 第6 條 (飼料販賣業定義)
寵物食品規範入法毛孩飼主皆安心| 台灣動物新聞網
www.tanews.org.tw2015年12月18日 - 待寵物食品申報辦法上路後,飼主即可在網路上查詢寵物食品產品的內容。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何宜/攝). 至於業者申報辦法,農委會仍在處理網站架設,最快預計年底可讓寵物業者試用操作,未來所有的寵物食品製造、加工及輸入業者,都必須在1個月內申報其產品內容,包含:品名、製造商、輸入商、適合的寵物 ...
飼料及寵物食品法規修正上路,強化管理提升產業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www.coa.gov.tw飼料管理法自62 年1 月12 日制定,前次係於91 年1 月30 日修正,期間發生多起飼料 衛生安全事件,引發各界對飼料及食品衛生安全高度關切,農委會參考食品安全衛生 管理法及各國飼料相關規定,推動飼料管理法於104 年2 月4 日修正,以期完備飼料 管理之法源依據,並逐步落實我國飼料源頭、追溯追蹤、基因改造等管理制度,向國際 ...
寵物食品管理規定及產品標準國際比較 - 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
www.biotaiwan.org.tw管理規範。 寵物食品管理規定國際比較分析. 本部份針對日本、歐盟、美國、加拿大及 中國進. 行寵物食品管理規定分析比較,包含其管理範疇、. 主管機關、法規架構及 管理模式如製造、輸入及販. 賣管理之規定。 (一)管理範疇. 日本是目前全世界唯一 針對寵物食品立專法的. 國家,即寵物食品安全法(愛がん動物用飼料の安. 全性の 確保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中央法規
www.tcapo.gov.taipei9,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發布日期:104 年08 月05 日), 104-08-05. 10, 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修正日期:104 年08 月04 日), 104- 08-04. 11,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費及製造輸入登記證收費標準(修正日期:104 年 07 月27 日), 104-07-27. 12, 飼料管理法(修正日期:104 年02 月04 日), 104-02-04.
飼料及寵物食品法規修正上路,強化管理提升產業責任(農委會)
www.coa.gov.tw寵物食品管理納入動物保護法,保障毛小孩權益 動物保護法業於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通過,寵物食品正式入法管理,經參酌美國、歐盟、日本相關規範及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商品標示法及飼料管理法等立法體例,並依據寵物食品之產品特性及消費 ...
「飼料管理法」常見問答集(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www.coa.gov.tw(二)「飼料詳細品目」或「飼料添加物詳細品目」範圍內貨品,依飼料管理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應辦理製造或輸入登記證,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者,即違反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者可依飼料管理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