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風華視聽歌唱店-澎湖縣馬公市民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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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4080936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許文智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啟明里民福路6-7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啓明里民福路6-7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啟明里民福路6-7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8月07日 (西元2015-08-0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08月07日 (西元2015-08-07)

醉愛風華視聽歌唱店經營業務項目

飲酒店: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或流動攤販。

飲酒店: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其他餐飲: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且面積應小於100平方公尺。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建築物使用執照尚未變更成視聽歌唱場前,不得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如有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未投保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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