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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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查詢結果-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weblaw.exam.gov.tw主旨:茲核定「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如附件,並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原經本院核准依「臺灣省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員工工程獎金發給要點」、「臺北市政府所屬工程... 10. 089.07.3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9.07.31.八十九局力字第020073號函. 主旨:有關內政部請釋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接受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問答手冊
www.nacs.gov.tw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錄取人員報到後10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造具應予免除基礎訓練人員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培訓所核轉保訓會核定免除基礎訓練 ...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人事室
web2.ntcu.edu.tw法規區新增「本校法規修正預告」 增列新卸任主管移交清冊(格式)請至「表單下載區」之「主管名冊及移交清冊格式」項下載,敬請參酌利用。 法規區新增「102年度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全國人事法規釋例 - 考試院
weblaw.exam.gov.tw本法第一條所稱以考試定其資格之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 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 。 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 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全國人事法規釋例 - 考試院
weblaw.exam.gov.tw本法第一條所稱以考試定其資格之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 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 。 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 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 ...
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wwwc.moex.gov.tw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日考試院(七五)考臺秘議字第一四二七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五條 ...
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wwwc.moex.gov.tw公務人員考試法 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五條 ... 第二十七條 本法施行細則 ,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點閱數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公務人員考試法於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修正重點包括應考人同項考試 同時正額錄取不同考試等級或類科者,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正額錄取人 員進修碩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不得逾二年及三年、增訂正額 錄取人員得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及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 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 ...
wwwc.moex.gov.tw第二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第三條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第四條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考試第二試口試採集體口試。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www.ym.edu.tw行政院民國91年12月16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502021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3年8月23日院授人力字第09300638052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4年9月28日院授人力字第0940065062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5年12月20日院授人力字第0950065046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