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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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問答手冊
www.nacs.gov.tw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錄取人員報到後10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造具應予免除基礎訓練人員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培訓所核轉保訓會核定免除基礎訓練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全國人事法規釋例 - 考試院
weblaw.exam.gov.tw本法第一條所稱以考試定其資格之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 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 。 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 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www.6law.idv.tw2017年2月5日 ...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依序分配 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依序分發任用,指考選部於榜示後將正額錄取 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錄取人員訓練,正額 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wwwc.moex.gov.tw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日考試院(七五)考臺秘議字第一四二七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五條 ...
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wwwc.moex.gov.tw公務人員考試法 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五條 ... 第二十七條 本法施行細則 ,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點閱數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公務人員考試法於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修正重點包括應考人同項考試 同時正額錄取不同考試等級或類科者,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正額錄取人 員進修碩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不得逾二年及三年、增訂正額 錄取人員得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及 ...
法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天秤座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顧問 ...
www.justlaw.com.tw首頁 > 六法查詢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第 1 條 本準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職工福利委員會應訂定規章載明下列事項: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www.ym.edu.tw行政院民國91年12月16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502021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3年8月23日院授人力字第09300638052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4年9月28日院授人力字第0940065062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5年12月20日院授人力字第0950065046號函修正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weblaw.exam.gov.tw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 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先以另具不受 原調任限制之考試及格資格任用後,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 資格調任,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www.ym.edu.tw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94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條文 )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